本市長照服務申請流程,申請至核定將於12個工作天內完成
申請流程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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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 失能市民(老人、身心障礙者) |
2. | 本人或家人提出申請 (申請管道如下) |
3. |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受理案件 |
4. | 照顧管理專員到府評估 |
5. | 擬訂/核准各項長期照顧補助與計畫 |
6. | 連結服務 |
7. | 定期評估、覆評 |
評估需準備項目:
必須提供:
- 被照顧者(個案)資料(含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字號、居住地址、戶籍地址、欲申請服務項目、主要聯絡人聯絡方式)。
- 主要照顧者資料(含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字號、與個案關係(共19項)、聯絡方式(市話、手機)、有無身障證明等)。
- 次要照顧者資料(含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字號、與個案關係(共19項)、聯絡方式(市話、手機)、有無身障證明等),若沒有次要照顧者的話可不需提供。
註:必備項目2及3為配合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30日衛部顧字第1101962239號函內容新增(來文請點),並於到府評估時提供。
選擇提供(本項可於到府評估時再提供):
- 被照顧者(個案)身障證明
- 被照顧者(個案)外勞聘僱證明
- 被照顧者(個案)相關疾病診斷證明
本市長照服務可透過以下方式申請
1.網路線上申請:
新北市政府申辦E服務,連結請點:「點我申請」
2.各窗口申請:
- 新北市各區公所
- 衛生所
- 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
- 各醫院出院準備服務
3.電話申請
手機、市話請撥長照專線1966, 或與本市各區長期照顧服務管理中心聯絡